辞职后公司要求交出个人留存的《劳动合同》然后给开一份离职证明,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如题所述

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辞职后劳动合同个人的那份公司没有权利收回。

《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公司需要收回属于劳动者个人的那一份劳动合同,部分地区办理失业保险金时,工作人员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强制收回,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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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2

违法。

因为辞职后劳动合同个人的那份公司没有权利收回,《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公司需要收回属于劳动者个人的那一份劳动合同,部分地区办理失业保险金时,工作人员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强制收回,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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