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签合同

我从今年4月份开始到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前面公司想裁人不赔钱,被其他员工用此理由威胁了,后面陪了钱。现在公司想补签合同,我如果想保留赔偿的权利。现在合同是应该写今年4月份到公司工作,落款签订日期写实际签订日期。还是应该不管之前的事,写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都写实际签订合同时间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的补签,应当写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

    当然,公司同意写实际用工的日期对劳动者更有利;

    主张双倍工资的实体权利与补签合同的日期无关,但前者对劳动者举证不利,后则更有利;

    如果写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就该在此时主张双倍工资更稳妥。

追问

就是说,我4月份到公司,如果11月11补签合同的话,就应该写我11月11日到公司工作,落款签订日期也是11月11日吗?

我没想告公司,只是怕公司走什么漏洞,阴我们

追答

1、我明白你的意思。补签日期就是你说的。双倍工资其实不是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其标准等于劳动者的工资而已,如果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其实没必要去较真,何况你还需要在单位好好干。
2、其实这并不影响你将来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只是举证有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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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0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我没想告公司,只是怕公司走什么漏洞。就是想问下,这个补签合同,合同里面工作的时间是应该写4月份,还是写签订合同的那天日期

追答

收集证据,结合实际情况和你的诉求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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