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间公司工作快1年了,入职时候双方没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快一年了才让补签合同,并且签订的日期是当时入职的日期,我质问公司为什么入职时不签要现在签,公司没作详细回答,之后我也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还是入职日期,但是我有证据在我签合同的时候不是我入职时签订,请问这个合同是否合法呢?我是否可以到仲裁院要求公司支付我每月二倍工资呢(签合同之前的工作时间)。谢谢!
有录像证明算吗?
要看录像能证明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