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法律效力

我父母某年9月9日签署公证书委托王某代理卖房,“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而代理人王某卖房存档的两份《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日期却是公证之前的8月30日。协议中甲方(卖方)我父母的签名、手印都是伪造的。我父母至今并未收到分文卖房款。请问王某8月30日伪造我父母签名、手印而签订的这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第1个回答  2008-11-16
伪造的文书无效,可以申请文书真伪鉴定。
第2个回答  2008-11-18
伪造的文书 根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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