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护士上夜班的规定

如题所述

一、国家对护士上夜班的规定
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总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二、护士夜班休息规定
医院中的护士实行三班倒制度,各班次时间不同。门诊护士除值班外,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白班为8点到4点,晚班为4点到12点,夜班为12点到8点。护士需先连续上4个白班,然后上一个夜班和一个晚班,接着休息两天。
三、劳动法关于护士夜班的规定
《劳动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护士的年龄限制及其夜班安排。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原则上应安排与其年龄、身体要求相适应的工作。因此,通常不会安排这类员工长期值夜班。此外,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孕期七个月以上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也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四、夜班劳动时间
《劳动法》并未具体规定夜班工作时间,但明确了以下工作时间规定:
-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 对于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 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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