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一样的作用吗?

如题所述

离职证明书(Employment Separation Certificate)是指员工离开原企业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的受雇职位等信息的证明。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所以作用应该是一样的,这两份文书都起到证明的作用,证明你有工作经验,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里面干过这种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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