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中有一项请求是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现在立案受理了,请问还需要上班吗?

目前还在职,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为由,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跟经济补偿,现在受理立案了,但是还没开庭,请问我还需要继续到单位上班吗

答:您好,用人单位不帮员工缴纳社保,已经仲裁了可以不去单位上班,提前告知单位即可。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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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4
在仲裁未出来之前,当然还需要继续上班。仲载出来之后按仲裁结果执行,这是你的正确做法。如果立案了仲载结果未出来你无故不上班,那你就违反了劳务合同,也就违反了劳动法。所以:还需上班。
第2个回答  2020-09-04
立案并未出结论,还是需要按照单位规定上班。
第3个回答  2020-09-04
不管是否立案受理,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的权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可以依法提前30日向用人单提出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超过30日后,不管公司是否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开公司走人了。追问

请问是不是符合合动合同法第38条的不需要提前30天?有没有这说法依据,因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已经是用人单位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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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9-04
当然要继续上班啊!因为还没有开庭呢!等待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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