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时把医疗器械遗落在患者腹内,医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昌禹州的祝燕在禹州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下一名男孩,可出了月子后,她就感觉肚子非常疼,连平常的家务活都干不成,直到后来,走路也成了问题,医院检查后意外发现,她肚子里竟然藏了一把15公分左右的止血钳。

医生是需要为自己的操作不当引起的医疗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看到,而且15公分的止血钳留在了身体里6年,造成了当事人的腰疼等不舒服情况,时至今日才被取出,为了给自己留一个说法找到问题的根源,还把取出的钳子封存。


在时间还没有鉴定完成之前,谁都不能说出到底是哪一环节出的问题,但这一事件的发生我相信会引起很多医护人员对患者的负责,对自己工作认真的态度,止血钳到底从何而来?祝燕白白忍受一年多的痛苦,谁又应该来为这次的事故买单?医生在工作中发生哪一类似的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这次的止血钳事故中虽然结果还未认定,但是我们不难想象止血钳是用来手术操作使用的,主要为了止血或者缝扎当作镊子来使用。本身医疗器械留在患者体内就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首先要追溯到医院的责任,再到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清点的失误,无论是在哪一步出现的错误,都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我相信患者要的是一份公正的结果,一份真相,而不是大家的推卸,如果有人站出来承认错误,会得到患者的谅解,毕竟事情出现了大家要的是解决方法。像这样的事件不少发生,当然祝燕还是幸运的,最起码发现之后取出来生命完好,还有此类事件的发生因为“意外”而让医疗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的事件并不少见,例如:

一、2018年6月6日43岁的袁平秀在医院做完引产手术,因为腹痛在人生的146天后离世,经过尸体解剖,法医给出的结果是腹中发现了三块纱布,因为医院以及医护人员的疏忽最后经过协调,给予98万元的赔偿款,虽然最后得到了赔偿,但是人已经不在了,如果当初医护人员把自己职责内的事情做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

二、2017年9月,郭女士生完孩子后,腹腔一直疼痛难忍,某天洗澡时,郭女士意外从身体里扯出一块发臭的纱布。因为郭女士最终没有很严重的后果,医疗过失属于当班护士的个人行为,无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1993年11月代某做女性结扎手术,术后经常腹痛。2016年3月,代某住院发现20多年前手术纱布被医生遗留在腹腔内未取出。2017年7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代某各项损失23.6万余元。


这次事件中不难发现大家都在推卸责任,我个人觉得不管是不是本医院的问题,都应该积极主动进行查证,给病人一个详细的答复,即使不是,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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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7
如果手术医生大意,把手术钳留在患者腹中,这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如果起诉,医生绝对是要负责的。
第2个回答  2021-09-09
手术时把医疗器械遗落在患者腹内的话,医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的是有医疗事故罪,所以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9-07
真的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就属于医疗事故,医生当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21-09-09
手术时医生把医疗器械遗落在患者腹腔内,医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非常严重,因为患者可能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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