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如下:
1、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并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则是土地使用者将其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使用者的行为;
2、出让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而转让的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3、出让条件相对宽松,只需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即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转让条件则较为严格,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后方可进行登记过户。
出让和转让的法律后果:
1. 权利转移的即时性:出让通常意味着权利的即时转移,而转让可能涉及一定的条件或程序,权利转移可能有延迟;
2. 对价支付的差异:出让往往要求一次性支付对价,转让则可能涉及分期支付或其他支付方式;
3. 权利范围的不同:出让可能涉及全部权利的转移,而转让可能只是部分权利或有限期权利的转移;
4. 合同性质的区别:出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通常涉及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转让则可能是债权的转移,属于债权行为;
5. 法律效力的差异:出让的法律效力通常较为确定,而转让可能受到转让条件或合同条款的影响,法律效力可能存在变数。
综上所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在于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已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使用者;出让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者;出让条件相对宽松,转让条件较为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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