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证的在哪开具?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因此,到外县从事营业税劳务应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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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8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因此,到外县从事营业税劳务应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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