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子被拍卖了租户怎么办

房子是贷款买的,我与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但房主还不上贷款而且欠债找不到人了,后来还被人在房管局预查封了该房子,房子要被银行拍卖了,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利益?(我在查封前签订的租赁合同)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这句话的意思是,租赁在前,抵押在后。如果将来抵押权实现时,不管房屋拍卖给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所谓买卖不破租赁。这句话也有另外一重意思,就是如果抵押在前,租赁在后的话,租赁权是不能对抗抵押权的。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出租人将出租房已抵押的情况告知了承租人,承租人还是愿意租赁房屋,那么抵押权实现后,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二、出租人没有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对于承租人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这里的告知,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的。
所以,租户应该根据上述情况,看看到底属于哪一类的,到底是自己承担损失呢,还是向出租人追偿呢!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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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30
起诉你的房东,但是你的利益肯定没有了因为房东找不到人了
第2个回答  2012-11-30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21-01-17

第4个回答  2015-10-23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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