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工龄怎么计算?

集团公司下属的A、B子两家子公司,因为业务拓展的需要,员工从A公司离职,入职了B公司,现B公司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经济补偿的工龄是只算在B公司的工龄吗?还是从A公司开始计算呢?
A、B公司最早法人是同一个人,后来B公司的法人变更了,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之一。

 1、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等原因,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2、因组织调动在同一集团或关联机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根据一笑计算: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3、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前后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实际上就是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做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4、合资、合作企业原中方职工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 号)规定由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其连续工龄按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合资、合作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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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30
按规定 两个公司隶属同一个公司情况,经济补偿,应该包含两个公司的工龄,不然,反映到就业局解决。追问

但是A公司是办了正式离职手续的,然后又在B公司办的入职,这样经济补偿的话也是要两个公司的工龄累计计算吗?

追答

看B公司情况,如果公司不认A公司工龄,那么经济补偿只能从B公司计算。

第2个回答  2019-07-3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7-30
前面的离职时有无协议说明连续计算?如果没有只能从b签订算起追问

当时从A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并没有说明工龄连续计算的事情,就直接到B公司给办理入职了。

追答

那无法主张连续计算的

追问

了解了,谢谢耐心的解答!

追答

谢谢,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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