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程忘了预缴税在本地交

如题所述

外地工程忘了预缴税在本地交的解决方法如下:
1、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计算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3、携带预缴税款表、建筑合同原件、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办理缴税;
4、若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可在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税收征收与管理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任何税种的设立、征收和管理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公平原则:税收应当保证纳税人在经济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承担相同或相似的税收负担;
3、便利原则:税收征收与管理应当考虑纳税人的便利,减少纳税人的征税成本;
4、经济性原则:税收征收与管理应当追求高效,减少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
5、保密原则: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纳税人的秘密负有保守义务。
综上所述,外地工程忘记在本地预缴税的解决办法包括按项目实际收入的0.2%计算税款,由总机构分配税额给项目部预缴,携带相关文件办理缴税手续,逾期未申报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确保税务合规并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纳税人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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