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想解除就业协议,急急急!!!

我是一名应届大学生,年前和一家公司签了就业协议,约定违约金2500,还有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培训费6000,培训违约金按照已经培训比例计算,现在培训还没有结束,由于我个人原因,想退出培训,并与公司解除就业协议。请问违约金上请问是怎么计算的?是2500+相应比例培训费用吗?因为还没有毕业,经济上困难,请问用什么方法能够尽量减少违约金的赔负呢?谢谢!
现在还不是在使用期,在参加公司的培训,培训4个月,约定培训后服务期为3年,后进入3个月试用期,然后才能转正,各位大哥帮帮忙啊,小弟很急!!!

那家公司存在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状况存在。
比如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之一,那么你不但不用支付违约金2500,而且可以向公司要违约金,不过要是公司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来的,你就什么办法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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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18
上面的一些人不要误导提问者。

1.首先明确一下,你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因为你目前还是学生的身份。你们之间只是一般的民事关系

2.就业协议是有效的,看来2500的违约金从法律面来讲,你是在劫难逃了。

3.培训协议倒是蛮值得商榷的一件事。第一:一般来讲,培训费指的是公司对你进行了特殊的额外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费用的培训(以你的例子来看,这6000元的培训费应有正式的支付凭证),第二:通常公司内部的正常上岗或入职培训是不应该纳入这个范围内(以你的例子来看,如果这6000元只是公司口头上说的而没有任何凭证则不应视为培训费),由于你没有提供你的培训内容、方式以及培训费凭证等方面的情况,所以无法判定该培训协议是否合理。

4.如果是上述第一种情况,那很不幸,对你是雪上加霜,你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5.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恭喜你,这份协议是有失公允,是无效的。

6.假如这两份协议都有效,你对自己承担的违约金的理解是正确的的。

7.我觉得还是尽量和公司协商吧,以情动人,只要不超过2500元,我认为还是可以接受的。

8.至于有人说置之不理,拍屁股消失,我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当然你可以这样做,但是你要考虑到会不会给你带来不利的后果,毕竟你才刚踏入社会,如果对你造成长久的不利的影响,就怕到时后悔也来不及了。
第2个回答  2008-04-09
我建议你询问有专业知识的业内人士,这里询问大家只能给你出主意,但是我们不能在法律角度给你专业的建议。
据我所知如果你没有培训内容应该可以协商不用交违约金,现在有培训内容我也不好说,建议你还是和公司好好商量一下,少量的可能是要交的,多少的问题就要你自己好好处理,你可以和你上级好好谈谈,他或许可以帮你一把。

根据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律咨询顾问洪桂彬,为杨子晚报提供的咨询解答如下: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由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的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受后自行终止。

但该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协议”范畴。如果你拒绝去该单位报到,需承担民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即支付3000元违约金。建议你於该单位协商解决。

所以请各位应届生签合约时要慎重。
第3个回答  2008-04-14
同意匿名人的观点,除协商赔偿外有两种解决方法:
1、继续工作:单位愿意出钱培训并签订较大违约金,本身代表公司对你的重视,应该会有较好的发展前途。
2、离职但不给予赔偿:不管大小单位一般情况不会纠缠不清,如果培训人数较多的话。但是如果人数较少,那就可能会抓住你不放了。
另外,现在培训费的定义越来越严格,你需要提供你所谓的培训是哪种类型的,极有可能这种培训都不会被认定为培训。
第4个回答  2008-04-08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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