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是一个打工仔,请教我算一算如何在仲裁书上要求合法赔偿.

1.性别不限,性格稳重,做事心细认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计算机操作熟练,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打字速度在每分钟40字以上 工作地点:(包住,有餐补) 薪酬福利:薪资保底2500,平均薪资达到3000+;这是他在xx网上的招聘信息。 我7月29号就入职工作了说试两期是两个月但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押一个月的工资,8月25时公工资只发了两百多元,公司上班是六天八小时制,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直到9月24号,他们找我签劳动合同,要求我劳动合同时日期要写在7月29号,因为这违背事实。我没听他的签了个当天的日期,他叫我改但我拒绝了.当天下班前主管来告诉我。你明天不用过上班了,因为你试用期表现不好,明天不用来了,直接办离职然后我就没再上班了,7月24日解顾我。7月26号他们发工资了,我的工资只有2305元。还有25天的工资没有发给我。我都快没钱吃饭了,我去问那主管工资的事,他说那是人事那边发的工资不关他事,说可能下个月25号才会发给我。我以他们以不签就不让我工作的的理由威胁我去告公司,导致我失去工作要求赔偿?我那25天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还有发的实际工资比他们招聘时说的工资少了200元,六天制每天那周六的8小时算不算加班?求律师们教教我,如果要求自己身的合理赔偿.我已复件了工作证证明和银行流水。

问题补充:
24号解顾我,按理说26号应把两个月的工资一起发给我。我打12333说什么离职后三天内需要发给我的啊。。请帮忙!!我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在劳动仲裁书应该要求他们给我钱???

你可以向单位主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加班费、失业救济金、补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1、双倍工资从8月29日起算至合同解除(最多可以支持11个月);
2、加班费工三种情况,分为平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其中平日延时加班费=每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150%;休息日加班费=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20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加班天数*300%;
3、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赔偿金需要先经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
4、赔偿金为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的二倍;
5、失业救济金为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月*75%*#个月(需结合当地规定及公布数据);
6、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两项各地规定不一,仲裁和法院或许不受理,可以分别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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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8

第一,你可以请求二倍工资是对的。每个月上班超过174小时以外是要算加班费的。我不明白,你直接办离职是怎么办的呢,是解雇你吧,还是你辞只呢。有相关的证明吗,还有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不给,是可以请求拖欠部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支持你去仲裁,会寻求到公平与公正。

追问

我让明天来办离职。。我就去了,然后他就给了两张表我填,,我就填了,上面有一个关于离职理由栏,是要我写的,我写未通过试用期。。我不知道是不是他们害惹上事,才让我写那两张表。。每周上六天班,起过了192了。我们的工作是计件的,这样能有索赔吗?刚入去的两个月我还在练习所以也不是正式计算,这其中的我不知道该怎么算这个钱...他们在56招聘上说低新有2500,上月的工资才给了2305这样。这些钱能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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