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後,那前面未签的那时期间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如题所述

是可以的,属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主张双倍工资,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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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视不同情形而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工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期间后,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将日期倒签到用工之日。对此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一般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时的倒签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劳动者主张权利,必须在法定时效之内。
第2个回答  2021-12-07
补签劳动合同,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如果在补签的劳动合同上,签署时间是补签当天,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那么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但如果补签合同的起始日期为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一旦单位抵赖,则很难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21-12-06
看你现在补签的劳动合同日期,如果日期往前面写了,那就不好维权了,日期写现在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21-12-07
当然可以,未签的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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