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

我一朋友家在河北唐山,房子盖好后,大队给办了房产证,可现在要面临拆迁,当地镇政府却说这房本是批甲盖乙,这说法合理吗?拜托谁能告诉我,谢谢

一、这个房子的土地性质是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批给生产队本地户口人盖的自建房;宅基地是不充许转让

二、关键点是看办理的这个房产证上是甲还是乙:如是甲,甲是生产队的本地户口,那么政府就应根据拆迁安置办法向甲赔付,甲受赔后根据甲乙之是的协议向乙赔付;

如是乙,那么能办到这个证,乙的户口已经到了生产队的情况下,那么乙享受甲的权力。如户口没在本村,房产证是办不到乙名下的。

三、规划上没有包括这块宅基地,但事实上又办到了房产证,这种情况只有由村上出面,补办宅基地的规划手续,补交相关费用。

扩展资料: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房屋所有权分类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产权来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购买取得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建设取得

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

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如果上述应注意的方面有问题,则建设者不一定能取得产权。

受赠取得

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抵押取得

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

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产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应当注意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应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下,办理有关手续。

继承取得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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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9
  农村房屋不像城市房屋有单独的产权证书,它主要记载于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上。即便有的地方现在已经颁发独立的产权证书,如果因为产权发生争议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也不会认定该独立产权证书具有城市房屋产权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只要原证上有你的名字,那你就不需要过户。
  关于你自己的户口已经迁出父母又已经相继去世的问题,作为律师可以告诉你的是,它并不影响你继续拥有该房屋。虽然法律规定只有本集体成员才能有权使用本集体宅基地,但是,物权法也同时规定了你对房屋所拥有的物的权利,房子存在一天你就拥有它一天,而房子又是宅基地上的附属物,因此,村里只可以收回你父母的承包土地,但暂还不能收回你的宅基地。只是,从法律上讲,你不能再扩建改建,只能修理继续保留,或者转让给本集体其他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2个回答  2020-02-23
第3个回答  2013-09-19
一、这个房子的土地性质是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批给生产队本地户口人盖的自建房;宅基地是不充许转让二、关键点是看办理的这个房产证上是甲还是乙:如是甲,甲是生产队的本地户口,那么政府就应根据拆迁安置办法向甲赔付,甲受赔后根据甲乙之是的协议向乙赔付;如是乙,那么能办到这个证,乙的户口已经到了生产队的情况下,那么乙享受甲的权力。如户口没在本村,房产证是办不到乙名下的。三、规划上没有包括这块宅基地,但事实上又办到了房产证,这种情况只有由村上出面,补办宅基地的规划手续,补交相关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9-19
大哥些,不懂就不要乱说哈,根据现在的国家政策是这样的 我根据你说的信息来看,你朋友手上办的应该是一个小产权证,小产权证是不受国家保护的 这么给你说,当初这块用地是国家给乡政府使用的,没有土地税那些,然后当地政府把这块地用来修了房子,产权证也是当地政府办的,这个产权证就叫小产权证。那个是不受保护的,没办发,你可以找当地政府赔偿一些费用,但是过硬是斗不过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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