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后认证的相关问题

公司寄给客户货的时候顺便发发票一起寄过去,由于没有跟客户说,客户那边也没注意,隔了半个月左右才问起,才知道可能弄丢了,现在是客户把增值税发票弄丢以后要怎么做呢?求高手指教,听说要登报什么的,具体手续是怎么走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63/n8136874/n8137366/917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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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6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在这里做了详细整理: 


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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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26
不需要登报,,别人捡去了也没用,,因为采购方单位全称不符

一般的操作,就是你们复印记账联2份 ,,然后盖上发票专用章,,他们就能自己扫描认证,,或手工认证了,或税局认证

有些税局会要求,采购方认证后,还需要你们去税局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他们再去他们的税局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这就看采购方,是否需要你们的配合了 \(^o^)/~
第3个回答  2013-09-26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4个回答  2013-09-26
这属于丢失前未认证的的吧,当月办不了,一定要在下月你报过税以后才能办。要不税局不给你开已报税证明。

到你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你方需要出具丢失发票情况的证明,完全可以把责任推给快递,就说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有的税局还要购货方出具未收到该发票的证明,证明是开给你方税局的,所以要把税局的名称是XX国税XX分局什么的要给购货方,两张证明的内容要说的一致。

证明一定要盖公章。

该发票的记账联的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至少得三份,因为有两份是给购货方的,税局好象还得留一张。

购方凭两张盖公章的记帐联复印件和你方税局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就可以到其主管税局认证抵扣进项税了。一张复件及证明单做为抵扣凭证,另一复印件做发票联。

在概就这些了,如有遗漏,见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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