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丢失开给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如题所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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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8
销售方需要提供给购买方发票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购买方可以根据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办理认证和入账。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般需要如下资料:
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和复印件,一张丢失发票情况说明,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可能每个地方所需资料不同,详情询问当地的国税。)

丢失发票情况说明模板如下:
XXX国税:
我公司XXX年X月XX号开具的一张增值税发票给XXX公司,发票代码:XXXXXXX,发票号为:XXXXXX,发票金额:XXXXX元,发票税额:XXXX元。由于XXX原因,不小心将发票遗失,增值税发票尚未认证,望贵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便于对方公司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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