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月26号口头向老板辞职的 老板也同意了 说招到人就可以走了 然后我就一直做到4月10号那天上完一天班 我说了辞职过后29号就把我调去别的店里上班 我还问了我说我去了别的店里上班工资怎么算 老板说按员工算 因为我是店长一个月工资4800 而且休假是一个月休3天 我3月份休了两天 4月份清明节休了2天 因为他是25号发工资 今天发工资我就发了4700 根本不对 因为这样的话就说明老板把我工资全部按员工的算 从3月份到4月10号 而且我只有打卡记录 还有他说我到别的店里工资按员工算的记录
劳动工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主要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