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申报合同外的工程量?

水利工程的合同外工程量是可以同施工进度款同期申报的,一般申报额度是60%。如果想申报合同外的工程量,首先必须有工作联系函提交给监理及建设单位,等到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复以后才可以做新增工程量签证单。假如是清单里面没有类似参考单价的项目,还必须做一份单价分析表给各方签字。等到弄完以上这些程序,才能把合同外的工程量随当期的施工进度款一起申报。现在的问题是:要弄完以上的这些程序,得花好长的时间,特别是涉及”钱“的工作联系函,监理和业主久久都不下笔签字,更别提新增的工程量签证单了。我想问问坛里的各位大侠,平日里是怎么弄这个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的。弄的程序是否和我上面说的过程一样?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共同促进提高。

一般在争取业主、监理同意的基础上,需先征得设计的同意,进行设计变更,再按正常程序申报。有时是单方提出,有时是三方提出。无能如何设计变更是关键,否则没有计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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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7
关键是新增工程量的依据要充分,不是你自己想当然新增的。
第2个回答  2013-09-17
同意沙发的观点。我是代表业主方的财务, 当然站在一个对立面来看事情。先不说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 承包合同既已签定, 大方向的建设项目和投资成本亦包含在概算之中; 但合同外的新增计费项目, 日积月累下来也不少, 往往形成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矛盾。咱们也想请教其它单位是怎样协调这些问题 ?
第3个回答  2013-09-17
希望有更多的人进来一起讨论。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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