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3-2013.5为试用期,试用期期间自行购买了医疗保险,转正后并未补买试用期社保,请问这时要求补买试用期社保,自行购买部分怎么计算处理?2、如果单位要求我立即走人,我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和半个月工资补偿合理吗?3、公司的工资有三个部分,包括工资1050元、每月绩效720元、年终绩效根据公司全年业绩计算,但在绩效考核里面说每年12月31日在职员工享有年终绩效,请问额外一个月工资和半月工资补偿怎么计算,这种情况能否要求拿到年终绩效?4、如果公司打算把我从成都调打攀枝花工作, 我该怎么办?
合同上注明的试用期为2013.3.13-2013.5.23止,固定期限合同,自2013.5.27-2014.5.26止
试用期期间是要缴纳社保的,所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不知道你已经在公司待了多久,一般公司无故开除你的话,要赔偿N+1个月工资,N既是你在公司待得年数。还有你和公司签的合同时间是多久的,这都是关键。
如果调到别的地方工作并不违法你合同的条款,那你是没有理由不去的哦
所以你要好好看看你们之间签的合同,毕竟出现纠纷的时候,除了劳动法能保护你,合同也能保护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