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不能只限制员工 如果不找同行工作也该有所补偿 没有补偿是不合法的 可以找仲裁
追问那关于他们押我半年的工资 这个情况呢?
追答不合理的哦 本来是应该离职时一次性结算工资。正规的公司也会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都处理好并发放离职协议书的,工资可能会和以往发工资的时间发放给员工的。看来你上班的公司不走正道 你可以明确告诉店长到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