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是历史遗留问题了,香港毕竟曾经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或多或少的一些公共体系会受影响,法律也不例外。
其实香港那边的法律起源和完善要更早一点,因为香港的法律体系所采用的都是英美法系的。而英国那边的法官,在开庭时都会戴上假发,这个明显也成了香港曾经学习过的地方。
英国法官之所以戴假发,是出于各种原因考量的。毕竟法官是用来惩处和判决罪犯的,所以也会害怕罪犯的报复。如果这个时候戴了假发,能有效的让罪犯认不出来。这也是保护法官安全的一种手段。
后来演变成每个法官和开庭的律师都需要戴假发,这是为了表示一种尊重和一种强烈的仪式感,因为法律是庄重的需要其仪式感。
而且,香港很明显已经接受了这种习惯,他们那边的律师和法官上庭都会佩戴假发。因为在香港人眼里,佩戴假发的法官是更有地位,更专业的法官。
所以不戴假发的法官很容易让人误解,觉得他不够专业或者能力不强。这可能也是文化上的差异吧。
毕竟香港那边的法律体系是自己独立的,也是受了英国那方面的影响,当然也有他们自己衍生出来的想法。
现在香港在法庭上带假发,已经成为了一种特定的规则。如果哪天开庭不戴假发,人家还要想是不是哪里不对劲呢。
所以说还是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太久了,一些文化已经影响和深入到了香港,因此真正的起源可能还是在殖民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