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捕公判,你认为这好吗

如题所述

你好,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严打”了。
现在很多人都在呼吁再来一次严打,实际上公安机关在2000年以来,已经陆续开展了2次严打行动,但是群众都不满意,群众呼吁的是1983年开始的”严打“,在83严打过程中,公捕公判是屡见不鲜,用小平同志的话说:要打战役,就要打几场大战役,把场面搞大一些,教育一些青年、挽救一些青年。
当年全国进入知青返城的时期,时隔数年回归城市的知识青年,内心非常迷惘,也极易受到犯罪思维的影响,各地不断爆出手段极其残忍、无视国家法律的严重犯罪,公安部准备严打,在呈给小平同志审阅的文件中,用了这样一段话 ”……要依法惩治一批、逮捕一批、劳教一批,既要注意从快从重,又要保证不能一刀切“ 小平同志对这个”一刀切“提出看法: 这样的方式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四平八稳搞什么严打。从而促使了严打政策升级,全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进入高潮。

虽然严打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无视刑诉法,快诉快捕快判不给被告人上诉机会的情况,也造成了一批冤假错案,但是严打3年,全国犯罪率下降近40%,对我们80后来说,严打的印象太深刻,以至于只要受过教育的人,都不会轻易去犯罪。
但是,我依然赞成公捕公判,从刑法的角度而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开始,他的法益就不完整了!(这表现在其他人可以对他进行攻击正当防卫以及公安部门可以抓捕他),故而,不需要刑诉法这个程序法一再强调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公捕公判,有利于扩大法律威严,教育和挽救很多人。
我赞成公捕公判,但我同时赞成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现在的刑诉法,很多都是那些每天生活在安宁祥和、舒适温暖的小巢穴里的法学家想出来的,如果他们愿意滚到基层来看看,我相信,他们也会和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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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2
没有好不好,只有是否合适。
但有一点可以明确,任何一个尊重个人权利的文明国家,都不会有这样的现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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