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是什么意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②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注意:非正常损失在企业所得税中,准予作为财产损失扣除
除上文所述非正常损失外发生的正常损失,例如:自然灾害或者正常损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