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老师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已经辞职,有权利不接公司电话吗?

我第一个月已经提交辞职报告并且经理找本人谈话时再三强调不会再去上班,但是公司未批准,闹的不是很愉快,之后第二个也没去上班,并且因害怕在电话内发生不愉快的冲突或争执便未接电话,加之辞职时没有接到公司的书面交接通知,也并不知道需要交接,如今公司以此为由表示要扣百分之三十的损失费,找之理论后,公司负责人决议不发工资并拒发工资,请问本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接电话是否有错?
(希望得到解决,本人真的没有悬赏币了,表示抱歉。)
辞职报告已经交了一个月,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批准,因此8月便没再去上班,请问还是否需要工作交接?公司也没有安排人交接。
之后8月13日将记录本交去公司算是交接吗?
那公司有理由扣工资吗?

你已经提前一个月交离职申请,一个月后离开,公司是没有权利扣你工资的,但是在你走前的一天或前几天你就该打招呼做交接啊,这样就没有那么多麻烦.因为在职员离职前交接也是工作,如果不做好交接就会影响到公司以后工作的开展,不管公司招不招人交接,你打了招呼,就代表你已经做到了,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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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8
这个你做的可能不太好啊,公司没有同意你的辞职申请,擅自不上班的话,属于自离,正确的做法是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后还不批你就可以告他,你去看看劳动法吧,职工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