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销售方,开给购货方的增值税发票对方丢失了未认证,但已经超过了180天怎么办?

这对方是不是要罚款的?这对我销售方有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确认已送达购货方,对销售方没有什么影响。
一般情况下对方不会被罚款,税务机关对于多交税是不会不满意的,不能抵扣企业就已经损失了。追问

那对方丢了需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我们销售方需要做什么?

追答

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用复印件做账,如果可以你方给购货方盖个章,有时税务机关会查滞留票,购货方按实填上即可。
另超过180天的票,如果符合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还是可以抵扣的,不过地方国税一般不会同意。

销售方可以复印记账联并加盖章给购货方作为记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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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6
如果你可以确认已交给对方发票,而是对方丢失,就与你无关了。责任由他们负。你只需要把记账联复印件加盖你方发票专用章交给对方就可以了。对你方没有影响。
对方需要登报启示发票丢失情况,由他们的税务局同意后用记账联复印件做账,如未超期进项税也可以手工录入认证抵扣,超期了就不能在抵扣了。
第2个回答  2013-03-06
都是 对方的事,跟你没有关系
第3个回答  2013-03-06
没有影响,你把记账联盖发票章给他记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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