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
科举制度创立于
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宋朝,鼎盛于明朝,可谓是历史悠久。
创置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外重大改革。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兴起的历史趋势,为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道路。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成为封建国家选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对维护
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在奴隶社会,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
封建社会逐渐采取选拔官吏的办法。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
九品中正制”由地方政府进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于是名门望族子弟被选为上品作高官,庶族寒门出身的人只能被选为下品小官,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随着封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族地主阶级的经济力量不断加强,人数不断增多,形成了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他们要求在政治上得到相应的地位 按门第高低选官的九品中正制,堵塞了他们进入仕途的道路。加上这种作法容易造成世家大族长期操纵地方政权,称霸一方的弊病,因而越来越不适应封建王朝的统治利益。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地主阶级的政权基础,正式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荐给朝廷。后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才)、“清平干济”(有德)二科荐举人才。
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的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作官,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
唐代继承并大大发展了隋代创置的科举制度。考试科目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从
武则天开始,又有武举之设,由兵部考试。
科举制度的进步作用:
①它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
②扩大了官吏的来源,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知识分子,通过
科举考试参加了政权,扩大了唐朝得统治基础,也使士族制度逐渐消亡。
③科举考试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④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地方豪族手里集中到
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消极作用:科举制也造成使人把精力集中于应付考试,忽视了实用性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