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过户新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结果处理;
2、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进行竞价;
3、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4、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以进行拍卖、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