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如果签订了一条,合同期间自动请辞需支付公司2000元

劳动合同法中如果签订了一条,合同期间自动请辞需支付公司2000元,那么我在合同期间就算提前一个月说明自己要辞职,也需要赔付2000元吗?

“企业劳资问题解决专家梁伟权老师”认为: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员工在职期间只要提前30条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24、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只有跟员工签订了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才可以跟员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均视为无效条款;
3、根据以上分析,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此条款属于无效条款,那么员工可以根据本法的第37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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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7
不需要,此条款与《劳动合同法》相违背。
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一是劳动者违反保密规定和敬业禁止义务,此情况要求合同中有关于竞业限制的明确规定;二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特别约定,此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并额外支出了培训费用。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2-27
  “劳动合同法中如果签订了一条,合同期间自动请辞需支付公司2000元”
  这一条是无效条款,就和扣押押金一样。仲裁是不支持的。属于和劳动法冲突条款。
  因此你提前1个月提出离职,属于正常离职,不能扣任何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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