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借贷公司找到我一个朋友,说可以帮他做闲散资金的投资,其实就是别人需要借款,借贷公司弄来钱放款给借款人,然后用借款人的房屋做抵押,借贷公司再和我朋友做债权转让,每月付息。
我看有关法律貌似是,个人与个人可以直接抵押借贷,或者和金融企业,但是借贷公司这种中介做这个是否合法?我朋友的资金能否得到安全?
这样做的风险有哪些?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就是合法的。
在最高法院1999年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企业与个人的借款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认定为有效。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
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固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应该没有保证金的条,因为听说只有几十万的注册资金。房产是抵押给那个中介公司的,然后中介公司再和我朋友去公证处做一个债权转让
追答我是这样看啊,眼见为实,你去要,看到才行。
还有你说他们只有几十万的注册资金,是不是咨询公司啊?如果是的话,他们是没有这个经营范围的
好像是什么资产管理公司,他们后来又重新注册了一个公司
追答资产管理公司敢玩民间资金?找事的吧
追问是不合法的是吗......
追答民不告官不究,不出事就没事,出了事就不合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债券转让有什么风险吗
追答那要看债券的种类了,一般上市公司债券,比较安全(相对而言),国债那是绝对的安全咯。至于一般的公司债券、地方债券,如果你不知道其发行主体的底细,还是不安全的。
追问这个债券转让其实就是借钱的人抵押房产给中介,然后中介和出资人去公证处做的债券转让,所以不知道是否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