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收取服务费合法吗?

贷款公司收取服务费合法吗? 贷款公司收取服务费合法吗? 去年我在一家贷款公司贷款,实际放款到账金额是5985元,实际签约金额是92685元,其中有丙方的咨询费6960元,乙方也是借款方的服务费为32685元,每个月还款金额是3100.67分36个月还到期一共还125370元,这个服务费是放款金额的一半还多啊 前期还收取1100的保险费我想咨询一下,他们收取的这个服务费合法嘛?

合法。

贷款服务费是指办理贷款业务时收取的费用,一般由银行收取,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贷款服务费一般由银行收取,也有由帮助办理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收取的。

贷款服务费,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用缴纳该项费用,仅需缴纳担保费(贷款额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评估费(评估价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服务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30
你遇到骗子,还是高利贷,以实际的借钱还,什么服务费,全是骗子。
法释〔201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10
实际签约9万多,放款5仟多,利息只算5千多,到法院起诉,会退还你多赔的钱
第3个回答  2019-12-23
贷款公司不是有利息可以收取吗?在收服务费肯定是不合法的
第4个回答  2020-09-24
不合法的,请相信我,我是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