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别人手里购买了套小产权房,因原房主欠其它人钱,被别人告到法院后,法院把我的房子查封了。查封时间是2015年的11月份(诉前财产保全)现在,他们之间的官司结束了。法院执行局要来执行我的房子的时候我才知道房子已被查封(从来未在门上见过封条,也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我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已为什么不在查封时提出和我无法证明查封时候我已居住在房子里为由裁定驳回了我的异议!我要求法院提供查封时间的照片,法院拿不出来。只有一个复印件(我住的房子大门上贴了个封条)。这样的查封违法吗??况且我更本不知道法院什么时候来查封的?我该怎么办?求懂法律的朋友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