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属于什么单位?是国家单位吗?

如题所述

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扩展资料:

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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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2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是国家单位。基本职能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个回答  2020-07-10

您好,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与乡镇政府机构属于同一级别。您也可以在下方参考资料中查询到任意地址对应的街道办事处信息。

参考资料:街道办事处查询!

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第3个回答  2021-03-24
1、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 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2、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但同时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都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责权利不一致。区、街事权未合理划分、界定,区(市)级部门延伸到街道的机构和人员应下放的还未下放,街道办事处事多、人少、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综合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约。
第4个回答  2018-03-31

街道办事处是属于的单位与是不是国家单位:

街道办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独立的机关法人,属于区政府的办事机构,权利义务归属于区政府。

街道办事处是属于什么单位?是不是国家单位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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