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与员工签合同只盖人力资源部章并未签法人名字合法吗?是否欺骗员工?所盖的章有合同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你好。
1.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章明显是非法的,因为与你签署劳动合同的是公司,你是为公司这个独立法人工作,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你也只对公司提供劳动。基本可以确定该合同未在劳动局备案,可能是公司耍心眼,想把劳动变成劳务
2.尽管如1所述,因为公司的合同并不能直接阻却《劳动法》的规定(通俗的说是公司合同大还是法律大),你的劳动合同本身依然有效,其实没有书面合同劳动关系也能照样存在!
但是依然提醒你若干事项
1.保留好所有书面合同
2.保留好工资存折,保险卡,
3.保留好工牌,出入证,工作证等一切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
若您的劳动权益收到侵害,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直至诉讼,并且您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单位故意用部门章代替公司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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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6
只要盖签章属于该公司的正式签章且在工商进行备案,能证实该行为后果归公司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3-09-30
盖签章属于该公司的正式签章且在工商进行备案,能证实该行为后果归公司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3个回答  2013-05-06
人力资源部是内设机构,不具备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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