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这里是非营利性组织,劳动关系不能直接挂,要代挂在其他公司。而这个非营利性组织规定我们本月产生的加班必须再次月调休完毕,若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也只能算作废,不能累积到以后,也不能连休。这样合理吗?(PS:这个非营利性组织是没有定过任何的员工规章制度正式文本,只有会议上决定后直接告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