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商品贸易公司,我们购买A商品时取得商品名称为A的增值税发票,但是我们卖A商品时,名称由A商品改为B商品(即同一个商品,买进和卖出的名称不同),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写的商品名称是B,问题:我们取得的购进A商品的增值税发票能够与我们开出的销售B商品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吗?请各位帮帮我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