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4月30日到期,4月18日接到单位电话通知称合同快到期了要我去办辞退手续,我是08年12月至11年4月签过一次,合同期满后又续签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30日。现在我要求续签,单位不同意,找到领导咨询,称现因劳动法规定再签就必须是长期所以没办法给我续签。我现在想继续留在单位怎么办?如果不能留下,能得到补助之类的吗(单位只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发过一条短信,算书面通知吗?我现在还在正常上班)
你好,请问”这里的工资是你2012年4月30日到2013年4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是按我工资条上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吗?
追答不知道你们工资条的内容是怎么设计的,如果奖金、津贴和补贴都能体现出来的话,那就是你工资条上的实发工资,如果体现不出来,就按你的应得工资计算,就是你实际从公司得到多少钱,就按多少钱计算。
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你好,我去申请过想签有期限的合同,但领导明确表示:不要继续与我签订合同!那这种情况下,我也不能拿到任何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