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奖金计税方式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对于员工来说,在每个月的月末,拿奖金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不过,你们知道吗?员工每个月拿的奖金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哦。一、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月奖金和月工资一起扣个人所得税。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X人X月工资薪金6875元,月奖金1000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5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多少?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7875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5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20%-速算扣除数375=700(元)。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500)*10%-105=2145元。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

法律客观:

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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