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哪个好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选择哪种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取决于个人具体情况。有两种主要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员工向单位提供个人信息,税务机关会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定期发送给单位。单位可以从代扣缴软件获取这些信息,并据此计算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然后,单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并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缴税款,剩余金额即为员工的实际到手工资。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员工正常在每个月的工资中缴纳税款,然后在下一年度,员工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汇算清缴,提供相关信息以便税务机关处理退税。
法律客观: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方法如下:
(一)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扣除这一差额,然后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按照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差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位纳税人只能使用上述计税办法一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