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系统跨越防火分区时的补风问题?

地下一层储藏室两个防火分区,分别为920、736平方米。依据《建规》9.4.3.1条文说明,因条件限制,现两个防火分区采用一个排烟系统,问:1.补风系统是否也可以共用一个系统?2.送风口是否可以采用常开百叶?如图示!

既然排烟因条件限制必须公用,那也没办法,按照规范,这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消防这一块都是强制性规定!个人觉得,补风还是分开做好点,当然,如果分开做补风的话,那送风口采用常开百叶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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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9
最好是分开做,实在不行共用一个系统也行,不过要做好防火及控制要求
第2个回答  2013-08-09
这种情况我没遇到过,这个在我们公司这内审都不会过。
第3个回答  2013-08-09
对这一块不是很了解,听听各位有经验的!
第4个回答  2019-09-21
跟地板一样,这个做法内审方案直接PASS
还是按防火分区来做吧不是说这么做用不了
现在的消防各地要求都不一样
你这么做
我见到过,也通过了消防,但就那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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