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这句话是正确的吗!! 如果正确 如下。。。

企业计提工资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15 现金:3985 月末结转损益的时候: 借:本年利润 4000 贷:管理费用 4000 这样的话 个所税的15 也包含在了管理费用4000中,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话 不就税前扣除了吗???

是的。
个人所得税是由应纳税个人负担,其在计算个人工资时已经计入了税前扣除的费用中。
现在因为公司的原因,不从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而是做为企业的另一块负担的费用,这种操作时,只允许从税后利润中列支,不允许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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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个税实际是职工从自己的工资里面承担了,所以,是包含在企业给职工支付的工资总额里面了,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是企业为个人承担个税了的话,这部分个税就要走营业外支出,就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以,你上面举例子的个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为实际上是个人承担了,而不是企业另外承担的。追问

如果是企业承担的话 分录怎嘛做?走营业外支出的话 结转损益还是 结转到了本年利润的借方吧?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 汇缴的时候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追答

企业承担个税:
借:管理费用4000,贷:现金4000,
借:营业外支出15,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15
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4000+15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15要做纳税调整,要交15*25%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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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6-18
1、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这句话是正确的吗? 正确的。

2、你问题中企业计提工资时的会计分录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应该为: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

发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4000
贷:现金 3985
货: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提税 15
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规范处理的角度来讲,计入管理费用的是应该发放员工的工资。

3、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确实有企业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情况,如本月媒体所报道的中国足协和卡马乔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5150万元个人所得税2500万元,这部分费用由万达集团支付。那么万达集团为卡马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时,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列“营业外支出”,但万达集团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其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调增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说,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句话是正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22
个人所得税是代扣代缴税款 不允许税前扣除

这个分录中
管理费用4000元都是工资
但是4000元工资要交15元个人所得税
企业代替员工从工资中扣了15元 所以只支付了3985
15元企业代替职工缴纳税务
第4个回答  2013-08-23
个人所得税是代扣代缴税款 ,其已经在工资里了,你的管理费用里不是已经包括了你代扣代缴的个税么。企业替员工承担的个税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内容。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4000
贷: 其他应交款 15
现金 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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