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请问公司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税前列支呢,比如,比如我公司补交了07年的所得税,我能否把这笔税款进入管理费用呢,如果不行,那应该是如何作账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能提供原值的按照差额的20%缴税,装修款不需要提供正式发票。

差额*20%(能追溯到购房原值且能提供原始契税票或契税减免通知单)

若网签价>最低过户指导价,则个税=(网签价-本次增值税及附加-原值-原契税-网签价10%-贷款利息)20%;

若最低过户指导价>网签价,则个税=(最低过户指导价/1.05-原值-原契税-附加-最低过户指导价10%-贷款利息)20%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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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7
如果是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公司任何一个费用、成本科目中列支,因为公司只是代扣代缴。不过有些地区有“附征、带征(有些地方仅个体企业有这项)”的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不能列支在成本费用科目,但又不属代扣代缴,很多企业在“管理费用”或“营业处支出”中列支,具体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税务部门。
企业所得税在利润分配类中有专门科目,08年补交07年的所得税,如果上年账目还能调整,直接调整。如已关账,也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中调整。具体看你这笔补交的所得税是因什么原因引起的,可能还会涉及其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其他损益类科目。如果你公司有“盈余公积”等提取,最后可能还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有关数据。如果还有疑问,请具体说明情况。
第2个回答  2008-04-07
个人所得税应该包含在工资总额内,从分录中可以很明确地看出,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工薪酬--应付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从分录中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是包含在费用中的,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合理的工资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故个人所得税也应在税前扣除。

如如你要补缴07年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以前已经计提但未缴纳,只要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补缴07年的个税,是应计提未计提,应缴未缴的,如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未与工资工合并计算个税,那就应该与员工补缴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税,分录同上。

如果是税务局的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4-07
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缴纳的,单位只是代扣代缴而已,不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4个回答  2008-04-07
个人所得税应是由个人缴的吧。发放工资时就应代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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