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前我妈被一个大型电动三轮车转弯时挂倒,我妈骑的是小型电三轮在非机车道正常行驶,对方是在机动车道右转发生事故,事后交警认定为我妈避险不当交警说事故太小没有出据事故责任书,让我们自己解决,没有责任书我能向法院起诉吗?让对方赔偿医药和各种费用。我要向法院出据什么材料准备些什么,知道的律师指点下,不甚感激。
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起诉的。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
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私了注意:
另外,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受害方可能会丧失诉权。
正确的做法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私了,协议上一定要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对损害赔偿协商处理内容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
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我是不是还要向法院提供对方详细资料,如果我不能提供对方材料能不能行
追答至少有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符合起诉书的要求啊,不然法院怎么传唤呢,如果你不能提供,法院是不能立案的,除非是刑事案件,公安立案侦查,但是你这个是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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