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发现公司少交一个月保险,但是却扣了我个人应交的钱

本人于2013年6月30日离职,是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的,但是我离职后,在网上查询社保和公积金信息时发现,六月份的医疗保险,公司没有交,其他的4险和公积金都交了,公司是扣了我5险1金的钱,却少交一险,我该怎么办?

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按照规定单位需要补交的。另外走法律程序的话,可能时间周期上并不是今天投诉明天收效,需要按照规定周期完成。
一般是先到维权中心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再就是仲裁,也可直接仲裁……追问

劳动部门指的就是维权中心和劳动检查大队么?去哪个都行么?我现在已经有新工作了,新单位已经给我办好入职,是否对旧单位补交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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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申诉呗。可以找到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事,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此事,有效果的。追问

我找了财务,无回复,投诉的话,劳动管理部门是指社保局么?

追答

找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这个机构是专门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合理用工、是否依法为职工办理相应劳动保障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3个回答  2013-07-18
找那公司评评理啊追问

找了,财务不理我这茬儿。。。

追答

举报他们公司

追问

找哪个部门举报最有效啊?

追答

劳动局 就是管这个的

追问

需要我准备什么东西么?

追答

准备你在他们公司上班的证明、在到你刚说那什么东东没交的公司里面大个证明出来 证明你的那东东那公司那一个没有跟你交、还扣了你的那什么东东一笔钱、OK 懂?

追问

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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