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试用期不给交公积金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可以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在试工阶段,基于雇佣双方有选择或不选择对方的权利。所以职工在试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缴存公积问金,但是一旦双方达成雇佣关系且 签订劳动合同 的情况下, 试用期 间的 公积金 必须用补缴方式补上。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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