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能否辞退?

公司来了一位新员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已经签了劳动合同,能辞退吗?如果不能有什么文件支持吗?

员工有乙肝病不一定能辞退,若乙肝患者从事的并不是餐饮业等相关行业,那么单位不得辞退,否则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且即使是对于从事餐饮业等相关行业的情形,只要能将职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也不能辞退职员。
法律分析
如果知道了员工得乙肝,要看是在什么行业,如果是饮食行业等等的话,是可以辞退得乙肝的员工,其他没有硬性条件的没有必要辞退员工。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主要包括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等。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不平等或者歧视性对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乙肝虽然是一种传染病,但是对于那些乙肝的携带者,单位是不得随意开除的,否则单位在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职员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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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7
不需要辞退!——除了食品生产、加工、饮食业的“一线生产人员”(不是包装人员、管理人员)不能使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外,其他岗位并不会造成传染。——你的这种思维主要来源于对乙肝的不了解。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3
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规定: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所以,以这个理由辞退的话,是违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7-27
好像新的法规定乙肝不能辞退员工了吧?你还是问下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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