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个员工得了癌症,结果医疗期结束后他居然回来要求上班。现在怎么处理不违法,也不让他回来上班。

我们就很担心,因为他不是一般的癌症,是晚期,基本上是没希望了,我们的希望是能让他在家休息,我们按月给付最低工资,直到劳动合同期满。他表示自己能工作,但我们担心他在岗位上出事情。现在怎么处理合适,调岗也是担心他在单位就过去了,所以希望是最好就不要来了,我们可以为此付出一些代价。
我们给的最低工资也不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是他这个职务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资那么算的,而且因为每年按比例涨工资的原因,即使基本工资也比较高了。

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并给予额外工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否则,程序不合法,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程序:事先通知工会。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特殊程序。后义务程序。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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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8
1、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以免日后麻烦。
2、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14
建议发比最低工资多一点的工资,比如50% 让他回家不用来上班直到合同结束。这样也不太伤他感情,单位也能承受。
第3个回答  2013-06-15
还是不要解除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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