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凌晨5时,一男子涉嫌在五一路福华花园小区进入两住户家实施盗窃,顺居住楼外墙墙角攀爬时,被小区保安发现。保安立即对其喊话,该男子竟下滑至二楼抬起花盆等物,攻击楼下围堵的保安,但没有砸到保安,也没有再砸,并叫嚣“哪个敢上来捉他就和哪个拼命”,保安见状立即报警。五华分局2号巡逻车民警接警后赶到福华花园现场,在保安配合下迅速搜索藏匿于楼道内的犯罪嫌疑人。当嫌疑人被民警发现后,又跳下平台拒捕逃窜,民警一边大声警告一边追赶,然而该嫌疑人仍继续逃窜。民警在追赶途中2次鸣枪警告,嫌疑人仍继续逃跑。就在嫌疑人翻越小区围栏准备逃脱时,民警直接开枪打头将其当场击毙。随后,装模作样,通知120急救车赶往现场,120医生到现场犯罪嫌疑人已死亡多时子。如果警察只是开枪打伤把他捉起来交法院判,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那13亿人民都不会有不同意见,(他只是想跑没有对公民人生安全构成威胁)警察就故意开枪打头直接打死。合法吗?大家议议
也请律师给个合理的说法,因为小偷不是大的刑事犯,手上身上都没有任何武器,交法律审判不会死刑,这样随便剥夺公民的生命合法吗?
那这种事检察院会采取怎么态度?他只是个小偷不是大的刑事犯啊,罪不至死啊?没有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只是想来跑不想坐牢啊!网上议论芬芳今天的昆明生活新报都报道了这样事?小偷的家人一直喊冤太可怜了!
追答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但是法医签定子弹是打在小偷头上,不是身上,明显就是要故意打死啊?
追答在国外,只要不听警察命令,即使是把手插在裤兜里,也会开枪击毙。即使你裤兜里什么也没有。
逃跑是比双手不放头上更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