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在没有对公民人生安全威胁的情况下,警察开枪将小偷击毙合法吗?

 2014年4月9日凌晨5时,一男子涉嫌在五一路福华花园小区进入两住户家实施盗窃,顺居住楼外墙墙角攀爬时,被小区保安发现。保安立即对其喊话,该男子竟下滑至二楼抬起花盆等物,攻击楼下围堵的保安,但没有砸到保安,也没有再砸,并叫嚣“哪个敢上来捉他就和哪个拼命”,保安见状立即报警。五华分局2号巡逻车民警接警后赶到福华花园现场,在保安配合下迅速搜索藏匿于楼道内的犯罪嫌疑人。当嫌疑人被民警发现后,又跳下平台拒捕逃窜,民警一边大声警告一边追赶,然而该嫌疑人仍继续逃窜。民警在追赶途中2次鸣枪警告,嫌疑人仍继续逃跑。就在嫌疑人翻越小区围栏准备逃脱时,民警直接开枪打头将其当场击毙。随后,装模作样,通知120急救车赶往现场,120医生到现场犯罪嫌疑人已死亡多时子。如果警察只是开枪打伤把他捉起来交法院判,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那13亿人民都不会有不同意见,(他只是想跑没有对公民人生安全构成威胁)警察就故意开枪打头直接打死。合法吗?大家议议 
  也请律师给个合理的说法,因为小偷不是大的刑事犯,手上身上都没有任何武器,交法律审判不会死刑,这样随便剥夺公民的生命合法吗?

案例中,男子入室盗窃后,使用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结合本例中,我认为该名男子是构成抢劫罪的,而非您所说的小偷小摸行为。

其次,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警察已经两次鸣枪了,但是该名男子仍然继续逃窜,是可以使用武器的。

综合上述两条观点,我认为警察的上述行为是合法的。希望你能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不要因为造成了死亡,就带有有色眼镜看待警察的开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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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3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  (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追问

那这种事检察院会采取怎么态度?他只是个小偷不是大的刑事犯啊,罪不至死啊?没有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只是想来跑不想坐牢啊!网上议论芬芳今天的昆明生活新报都报道了这样事?小偷的家人一直喊冤太可怜了!

追答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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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4-13
鸣枪警告后,嫌犯如果还不停止,那么是可以开枪的。至于是打伤还是打死,你认为警察都有这么准的枪法吗?
此事小偷有用花盆攻击动作,具体到这件事上,警察没有责任。追问

但是法医签定子弹是打在小偷头上,不是身上,明显就是要故意打死啊?

追答

在国外,只要不听警察命令,即使是把手插在裤兜里,也会开枪击毙。即使你裤兜里什么也没有。
逃跑是比双手不放头上更恶劣。

第3个回答  2014-04-13
应该不合法,小偷对民众的威胁不至于死刑。那个警察太他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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